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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7-09-12各团工委:
根据《省高教团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和条件
(一)代表名额
全省高校参加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额33名。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
2.品德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业绩好。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勤奋进取,作风扎实,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富有影响力。
4.能议事。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原则上,28周岁以下(不含28周岁)非团干部的党员、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非党员的团干部均不符合代表人选条件。
(三)代表构成
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应与组织分布状况相称,既要有团的干部,也要有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
代表中专职团干部应占60%左右、最多不超过70%,党员比例不超过70%,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5%,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台湾同胞中的团员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代表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30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二、代表产生办法及注意事项
1.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推荐酝酿工作由校团委组织进行。全校各团工委要按照代表构成指导性意见,按照省委高教工委关于代表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以团支部为单位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在全省高教系统内推荐1—40名代表候选人,其中,推荐代表候选人中要有一定的学生比例,推荐外校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少于50%。
2.时间进度
9月12日—13日,全校团支部组织团员在高教系统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范围内进行推荐。
9月14日,各团工委将推荐汇总表报校团委进行汇总。
9月15日—17日,汇总名单返基层团组织征求意见并就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向高教团工委进行报告。
9月18日—20日,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不超过33名代表候选人。
9月21日,名单报省委高教工委。
三、相关要求
推荐选举共青团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是广大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团内民主生活的一件政治大事。各团工委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推荐提名程序和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正确引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各团工委务必于9月14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高 媛 87092033
张永斌 87092170
邮 箱:27756862@qq.com
校团委
2017年9月11日